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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动态

关于公务卡使用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3 信息来源:

一、公务卡办理

我校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签订公务卡办卡协议,教职工可本人持身份证、工作证(或计财处开具的证明)前往办理,并到计财处会计科登记公务卡信息。

二、到期还款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公务卡到期还款日为每月25日。中国银行公务卡经协商,从12月起到期还款日由每月10日统一变更为每月22日。2014年度教职工零星办理的建设银行公务卡,到期还款日暂不统一,请本人注意按时还款,以免逾期产生滞纳金。

三、日常支付报销

1、公务卡支付报销时须提供POS机小票,如POS机小票丢失,报销人员应提供本次消费的公务卡卡号、交易日期、消费金额。若提供银行对账单须注明报销的金额和笔数。

2、公务卡消费应及时办理报销。因需给计财处、银行留出一定的汇总、划款时间,公务卡消费最迟应在到期还款日之前5日办理报销。

3、公务卡支付报销时,由于系统问题,一张POS机小票只能作为报销凭证使用一次。若该笔金额需分次分批报销,则应在消费时分次刷卡,报销时分别提供所需的POS机小票。

4、公务卡还款依据为交易时的消费凭条(POS机小票),刷取的“预授权”POS机小票不可以作为报销凭证,“预授权完成”的POS机小票可以作为报销凭证。(温馨提示:信用卡预授权,是一种预付款方式,可以理解为“押金”。当消费者持信用卡订酒店或订机票时,需要支付一部分押金,这部分押金被银行冻结,但并没有实际划账,形成“预授权”;在完成消费后,经持卡人签字确认即预授权确认,商户才能正式扣掉这部分资金,形成“预授权完成”。)

 

        计划财务处

         201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