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随着学校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学校外事活动日益频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外事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品质,根据国家外事工作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待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人员短期来校访问,包括友好访问、参观考察、洽谈合作和讲学等。
第三条 外事工作应坚持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以我为主的原则;坚持保密原则。既要体现中华民族热情友好的传统美德,又要注重实效,不卑不亢,简朴节约,维护学校的声誉和权益。
第四条 外事处为学校外事接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外事活动的统筹、规划和指导工作。
审批管理
第五条 外事接待工作分为学校和院(所)两个层面。学校层面的接待工作主要指涉及到学校或若干院(所)的对外交流接待,由外事处负责安排组织接待。院(所)层面的接待工作指涉及到单个院(所)的对外交流接待,由各院(所)负责安排组织接待。
第六条 所有外事接待工作事前均需进行网上申请接待事项。申请程序如下:①填写接待申请单提交部门负责人;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外事处;③外事处接到申请单后,对接待内容事项进行审批;④各单位根据审批意见,凭申请单在指定地点进行接待。
第七条 来访人员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部门,如外国政府官员、政要、国际组织领导人、外国媒体或驻华使领馆人员等,来访活动涉及敏感内容,须提前三个月向外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外事处报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获得批准后方可发出邀请。
第八条 邀请台湾人士来校访问或参加学术活动,须提前一个月向外事处提供来访人员资料,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外事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获得批准后方可发出邀请。
接待类型和标准
第九条 凡应邀来我校访问的外宾,应根据协议或互惠原则,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外宾自理。
(一)对应邀专访我校或顺访但确有实际交流内容的外宾,我校定为全部招待,一般只提供在我国期间的餐费、宿费和交通费,原则上不提供来华国际旅费;
(二)对应邀顺访我校且只是一般停留或作为中转的外宾,我校定为部分招待,只提供1-2次工作餐和相应的交通费;
(三)对自费来访的外宾,原则上我校不做费用计划。
第十条 外宾住宿应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一般不超过四星级,优先安排在校内宾馆,确需在校外安排住宿的,要在定点饭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用餐标准。接待单位按照150元/人/天工作餐标准用餐(正餐60元/人,早餐30元/人),原则上安排在学校场所。在华期间宴请不超过2次,宴请标准为150元/人/次,冷餐、酒会、茶会标准分别为100、80、60元/人/次。
第十二条 我方参加宴请的人数规定如下:外宾5人以内的,中外人数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一般中外人数在1:2以内安排。
第十三条 外宾用车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十四条 赠送外宾礼品时,对校级来访人员赠送礼品不超过200元,对随团来访的一般工作人员酌情赠送一些小纪念品,对一般来访人员可酌情回赠相应礼品。
第十五条 外宾在华期间的医疗、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均由外宾自理。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外宾的接待费用在外宾招待费用项目中列支。
第十七条 国际学术会议邀请专家的接待费用在会议经费中列支。
其 他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外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大学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