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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奖学金评审

山西大学宝钢教育奖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03 信息来源:

  第一条 山西大学宝钢教育奖是由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宝钢教育基金会(宝钢独家出资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出资设立的。其宗旨:奖励优秀人才,力行尊师重教,推动产学合作,支持教育发展。

  第二条 山西大学宝钢教育奖用于奖励具有山西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中的优秀学生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 年及以上的在编优秀教师。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山西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和研究生均可申请: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认真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本科学生评选学年获优秀学生奖学金),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体育成绩优秀。

  5、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提名,可参与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山西大学在编教师均可申请: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学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在64 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础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 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6、宝钢优秀教师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提名,可参与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的评选。

  第三条 山西大学宝钢教育奖分:宝钢优秀学生奖,每人每年1 万元;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每人每年2 万元;宝钢优秀教师奖,每人每年1 万元;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每人每年10 万元;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奖,每人每年3万元。

  具体名额由宝钢教育基金会根据上年获奖人的质量及名额统一分配本年度的宝钢优秀学生奖与宝钢优秀教师奖及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与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提名人的名额。

  第四条 山西大学宝钢教育奖按年度申请、评审和推荐,每年六月份开始受理申请,当年九月上旬评审推荐完毕,九月中旬上报宝钢教育基金会。

  1、山西大学宝钢教育奖评选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对申报学生要侧重对其“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对申报教师要侧重其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教育和影响,以及对学生“五种能力”培养成效的考核。并注意向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中青年教师倾斜。

  2、山西大学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由学生本人向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 优秀学生特等奖评审表》;经学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提名,并将提名学生名单向学院(系)师生予以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初审推荐,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按1∶1.2 提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候选人,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确定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获奖学生及优秀学生特等奖推荐人选,向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宝钢教育基金会审批。

  3、山西大学宝钢教育奖优秀教师奖。由教师本人向学院(系)、研究所(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山西大学《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 优秀教师特等奖评审表》;经学院(系)、研究所(中心)奖教金评审小组评审提名,并将提名教师名单向全学院(系)、研究所(中心)师生公示;教务处初审推荐,校奖教金评审委员会复审按1∶1.2 提名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校奖教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确定宝钢教育奖优秀教师奖获奖教师及优秀教师特等奖推荐人选,向全校公示,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宝钢教育基金会审批。

  4、《宝钢教育基金奖评审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学生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和教师的业绩。学生事迹应介绍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特别是入学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教师的事迹应用具体事例介绍其在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培养和考核学生的能力和素质方面的突出成绩。

  第五条 山西大学宝钢教育奖于每年年底颁发。同时颁发宝钢教育奖荣誉证书。宝钢教育基金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宝钢教育奖颁奖庆典活动。

  第六条 山西大学宝钢教育奖的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标准和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防止一切不正之风。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 凡获宝钢教育奖者,若在一年内受到校级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或司法部门的处罚,评审委员会有权收回奖金及荣誉证书。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山西大学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山西大学

二○一一年八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