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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关于成立各学科学风建设分委员会的通知(2010.9.6)

发布时间:2015-08-31 信息来源:

                                             关于成立各学科学风建设分委员会的通知
  根据2010
年8
月27
日我校学风建设委员会会议精神,各学科以学院为主体,由院长负责联合相关教学、科研业务单位,成立学风建设分委员会,请相关学科单位配合,并于2010年
9月9日前将分委员会成员名单报人事处。
原则上分委员会由5-7名专家组成,成员须副教授以上职称。

各分委员会名单:
 1、文学学科学风建设委员会(包括文学院、语言科学研究所、国学研究院)
 2、历史学科学风建设委员会(包括历史文化学院、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
 3、哲学学科学风建设委员会(包括哲学社会学学院、科技与社会研究所、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
 4、政治学科学风建设委员会(包括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5、外国语学科学风建设委员会(包括外语学院、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
 6、教育学科学风建设委员会(包括教育科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7、经济学科学风建设委员会(包括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晋商学研究所)
 8、法学学科学风建设委员会(法学院)
 9、数学学科学风建设委员会(包括数学科学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研究所)
 10、计算机科学学科学风建设委员会(包括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智能信息处理研究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11、物理学科学风建设委员会(包括物理电子工程学院、光电研究所、理论物理研究所、激光光谱实验室)
 12、化学学科学风建设委员会(包括化学化工学院、分子科学研究所、应用化学研究所、精细化学品工程研究中心、中医药研究中心)
 13、生物学科学风建设委员会(包括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应用生物学研究所)
 14、环境科学学科学风建设委员会(包括环境与资源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黄土高原研究所、资源与环境工程研究所)
 15、管理学科学风建设委员会(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研究所)
 16、体育学科学风建设委员会(包括体育学院、体育科学研究所)
 17、音乐学科学风建设委员会(音乐学院)
 18、美术学科学风建设委员会(美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