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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山西大学关于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10-12-23 信息来源:
山大教字[2010] 36
为了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学科竞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能力,使学校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是为了加强校园学术氛围,构建大学生实践创新平台,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二、竞赛范围
学科竞赛范围是指教育部高教司举办的各种学科竞赛,目前学校组织和已经认定的学科竞赛有: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大学生电子商务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竞赛等。
由国家其它行政部门和学会(协会)组织的各类竞赛,学校将根据竞赛的性质、层次和规模等酌情认定。凡被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得一定等级奖项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可享受学校规定的学科竞赛奖励政策。
三、竞赛组织与参赛
学科竞赛的参赛学生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生自愿组队参加竞赛,每队人数不得超过五人,鼓励学生跨学院组队。
教务处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及相关协调工作,落实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颁奖等工作。
相关学院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数学建模竞赛由数学科学学院负责、电子设计竞赛由物理电子工程学院负责、电子商务设计大赛由管理学院负责、化学实验邀请赛由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英语竞赛由外国语学院负责、大学生广告艺术竞赛由文学院负责。承办学院应指定教学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学科竞赛总体工作,提供竞赛必要的设备、仪器和场地。参赛学生所在学院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学生竞赛前进行的辅导和集训,以及参赛时的现场指导与生活后勤等工作。
四、参赛经费
学校将加大学科竞赛经费的投入,以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鼓励各承办单位多方筹措学科竞赛经费。同时学校欢迎企业或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一定额度的赞助经费,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获竞赛的冠名权等。
对于参加学科竞赛的报名费、竞赛所需的消耗材料及器件费、竞赛期间学生及有关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及餐费由学校给予补助。
五、有关奖励
在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除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奖金和证书外,按照《山西大学实践教学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每位参赛获奖学生记取相应的实践教学学分。对在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以获奖证书和主办单位发文作为学生获奖依据),按照《山西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学校将优先推荐免试研究生;同时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额度见表1
                                          表1 学生获奖奖励额度

获奖等级
奖励额度(一人参赛)
奖励额度(多人参赛)
国家一等奖
3000
5000
国家二等奖
2000
3000
省级一等奖
1000
2000
对获奖队的指导教师,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额度见表2

 

                                        表2 :指导教师获奖奖励额度

获奖等级
奖励额度
国家一等奖
3000
国家二等奖
2000
省级一等奖
1000
同一年度内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竞赛成果,将按照最高奖励额度执行,不再重复累加。
六、其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004年制定的《山西大学关于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同时作废。
 
山西大学
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