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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山西大学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03-01 信息来源:

 

山西大学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山大教字[2009] 6
为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规范实践教学经费的管理,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践教学经费是为了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确保实践教学各项目建设与改革顺利实施,由学校核拨的专项经费。实践教学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精心预算、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提高效能,加强稽核、杜绝浪费。
第二条 实践教学经费可用于以下项目的支出:
1、实验教学
2、教学实习:包括课程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践、毕业实习
3、科研训练计划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4、学科竞赛
第三条 实验教学经费采取“综合定额”的办法进行分配,工作流程如下:
1、每学期末,各学院提交下学期所承担实验教学任务表,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各课程的单生消耗费用。

2、按以下公式计算各学院该学期实验教学经费额度M=An*Bn

 
其中,An为学院所承担某课程学生人数,Bn为该课程单生消耗费用,下拨经费并将分配计划通知各学院。

3、各学院根据核定经费填写经费支出预算,支出预算须按照所开设各实验课程详细填写购置材料清单,使用完结时按报销流程报销。
第四条 教学实习经费采取“项目定额”的办法进行分配,工作流程如下:
1、每学期末,各学院提交下学期所承担教学实习计划表,教学实习全部实行项目管理,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各学院教学实习经费额度,分配计划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2、各学院根据核定经费详细填写各项目经费支出预算,教学实习项目实施一周前,各学院按照学生名单造表(须每位学生签字)并经教务处审核签字后到计划财务处领取项目经费。
3、毕业实习经费(含毕业论文(设计)),分配的标准为一类(每生110元),二类(每生100元),三类(每生90元),由各学院自行安排使用。
第五条 各学院所需新开实验项目的研究、已开实验项目的改造、专题实验教学科研等专项实验教学经费的申请使用采用“专项经费合同制”的办法进行分配,工作流程如下:
1、申请学院填写“山西大学专项实践教学经费申请表”与相关的详细实施计划书提交教务处审批;
2、根据审批结果,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表并按期限完成已审批项目;
3、按报销流程报销项目所需费用;
4、项目完结后,由学院通知教务处进行项目完结验收;
5、未通过验收、无特殊理由逾期未完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连续五年不能再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申请专项实验教学经费;学院连续三年不能申请专项实验教学经费,并报该学院当年实践教学不合格。
第六条 科研训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和学生竞赛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不分配到各学院。
第七条 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
1、实验教学费用:实验消耗性材料,主要包括低值易耗品、电子元器件、试剂等;教学需要购置单价不足800元的小型设备、仪器及工具等。
2、教学实习费用:包括交通费(学生实习一律乘火车硬座、轮船最低一等舱位,市内尽可能乘公共汽车)、住宿费(实习期间的住宿费标准根据校计财处有关规定执行,尽可能选在安全、卫生、价廉的地方)、实习管理费(一般每月每生最高不超过30元,凡收取管理费的单位,不再另支付实习单位指导实习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酬金等费用)、复印打印费等。教学实习费原则上不可用于支出餐票、油票、出租车票等。
3、科研训练、创新性实验计划、学科竞赛经费:主要包括图书资料费、差旅费、实验耗材费、论文版面费等。
第八条 实践教学经费的报销办法
1、实践教学经费支付时要按财务规定提前编报支付计划,并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2、教学实习经费不再履行报销手续,项目实施完结后一周内须上报专业实习总结,同时附经费详细支出明细。
3、其它项目经费的报销工作流程如下:
1)所购物品要有物品明细、单价,并严格按照经费支出预算表执行。凡未按经费支出预算执行的不能审核报销。
2)由任课教师、实验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在发票背后注明所购物品用途并签字,教学院长要签署意见并签字。
3)办理入库手续并填写由计财处统一印制的报销封面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学院教学院长签字,盖公章。
4)携发票、入库手续、报销封面到教务处办理审核手续,学校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第九条 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的监督办法
1、学校定期组织实践教学专项检查,查阅实践教学相关文档、材料,确保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确有成效。
2、学校将不定期抽查并采取走访学生、召开学生座谈会的方式全程同步跟踪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如发现虚报、瞒报或挪作它用的,一经查实,终止经费的使用。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