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栏目 » 教学管理 » 培养过程 » 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山西大学关于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与执行的原则意见

发布时间:2007-04-09 信息来源:
山大教字[2006]7
 
人才培养方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指导性文件和组织教学过程的具体依据。为了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适应我校由教学研究型向研究教学型大学战略转向的需要,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山西大学关于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与执行的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1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着眼于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意识,注重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三位一体协调发展与综合提高。
2、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着眼于学校由教学研究型向研究教学型大学战略转向的需要,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重素质和扬个性”的原则,把研究性的教学理念和方法引入人才培养方案,按照研究型、应用型、复合型多元化的人才培养规格,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基础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
注重本科教育的基础性,强调学生宽广而扎实的基础知识,强调拓宽基础教学的内涵和专业教育的口径,体现专业的交叉;在保证基础的前提下,注重本科教育的灵活性,强调专业方向的灵活性,形成若干柔性专业方向的课程模块,体现专业的特色。
2、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统一规格要求与促进个性发展相结合,按照研究型、应用型、复合型多元化的人才培养规格,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多样化人才培养之路,坚持因材施教,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
3、研究与实践并重的原则
积极推动研究性教学,采取讨论式教学、案例教学与合作式学习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开展多种学术观点的讨论,跟踪本学科领域的最新进展,鼓励学生参加科研实践训练项目,提高自主学习和独立研究的能力;突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把课外实践活动纳入专业培养方案,切实加强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科研训练、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真正体现实践教学不断线,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4、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融合的原则
遵循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原则,始终把德育教育放在首位,加强文理交叉渗透,积极面向理科学生开设哲学社会科学方面课程,面向文科学生开设自然科学方面课程,同时要重视艺术教育,全面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增强社会责任感,推进素质教育。
三、基本要求
1、构建科学完善的课程体系
在课程体系上,构建“课内”、“课外”两大板块。课内板块设置公共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大模块,每个模块内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类型;课外板块设置必修和选修两个部分。
1)公共基础课包括“两课”、大学英语、计算机、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化学、大学语文、体育、军训及军事理论等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两课”共开设4门必修课,坚持“精讲、管用”的原则,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式、规范化的实践教学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不断增强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说服力、感染力;大学英语教学要增加听力口语和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强化对学生语言应用能力的培养;体育课继续坚持“健康教育”宗旨,进一步完善俱乐部制度,培养学生终身参与体育锻炼的意识和习惯,力争做到体育锻炼四年不断线;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化学、计算机和大学语文等课程要结合专业特点实施分类教学。公共选修课设置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艺术类等模块,由教务处重点组织一系列“名师负责,集体授课”的品牌课程,同时,由各学院提供一定数量的课程,选派优秀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供全校学生选修。
2)学科(专业)基础课在学时安排上应遵循保质保量完成教学要求的基本原则,按二级学科门类或专业设置,同一学科门类下不同专业开设的相同学科基础课应统一组织教学,统一考核。
3)专业课既包括本专业的主干或核心等必修课程,也包括按专业方向和人才培养类型设置的选修模块课程,同时要有选择地开设部分专业前沿、理论动态等研究性课程和系列学术讲座。
2、引入研究理念,精简课堂教学学时
将研究理念和方法引入教学,明确整合课程内容,优化课程体系,压缩课堂教学总学时,加强课外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毕业学分要求为170学分,其中课内学分要求为130(含实验课),课外学分要求为40(含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课堂学时总数控制在24002600之间(含实验课)。学分计算办法为:理论课每18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实验课、计算机上机实践每36学时计1学分;毕业论文(设计)、学年论文、生产实习、认知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学科竞赛、科研训练等课外实践环节,原则上每12周计1学分。
3、合理安排结构比例
课内板块中,各类选修课比例原则上应达到课时总数的25%,其中,公共选修课和跨专业选修课原则上不少于8学分(可由双学位学分替代),学科和专业选修课原则上不少于20学分。公共选修课实行按年级选修相应课程的办法进行选课;专业选修课应突出强势研究领域和方向,按培养类型或专业方向设置不同模块;跨专业选修课由各学院组织开设,每学院每学期须提供两门跨专业选修课(在培养方案中注明),供其他专业学生选修。
课外板块中,必修部分主要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生产实习和社会调查等环节,基础性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应达到25周,应用性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应达到30周,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25学分;选修部分主要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学科竞赛、科研训练项目等内容。
4、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要建立独立和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践教学环节,重视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实验课要独立设置,单独考核,单独记载学分;课外实践要明确任务,统一组织,集中时间进行,参照课内板块的办法进行规范管理,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要积极推进本科生导师制,安排学生尽早进入实验室,参加科研训练项目,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要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加强校企合作,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制定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的政策和制度,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5、统一内容,规范格式
培养方案以学院为单位分专业制定,内容包括学院概况(1000字)和各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学制、学位授予类型、学分学时结构、教学进程及说明、课堂教学进度表、课外实践教学进度表和主要课程简介等,其中学分学时结构、教学进程及说明、课堂教学进度表、课外实践教学进度表要根据提供的样表进行规范。
按类招生专业须先按类制定相同课程教学进度表,再分专业制定以上内容。
6、规范管理,严格实施
培养方案每年按招生专业修订一次,修订截至时间为4月中旬。培养方案的修订应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各专业在院系领导的主持下修订,经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通过报学校审批;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经主管副校长批准,统一编印各学院单行本和学校合订本。
为完整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稳定学校教学秩序,保证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各院系都必须严格遵循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实施教学。根据人才培养的要求和教学情况的变化,需增设或取消课程、调整授课学期、变动学时学分以及增设或取消实践环节、变动实践环节学时学分等,均应提出异动申请,由学院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异动申请进行论证,并签署意见。凡未经批准擅自变动者,将作为教学事故或按违反教学纪律处理。
四、其它
《山西大学关于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与执行的原则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