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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动态

教务处: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1 信息来源:

                                                                    山西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通知

2015年 第 58

各院系:

根据国教督办函【2015】28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开学工作暨“护校安园”行动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和晋政教督办函【2015】40号《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开学工作暨“护校安园”行动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各院系要做好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现将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将实验室安全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各院系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做好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落实,采取得力措施,责任到人。要不断加强对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以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的安全。同时,各实验室要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3、各院系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实验室不得存放无关物品或杂物,已有堆放的,要及时清理;对有毒、有害、易爆、易燃、危险品、放射性物品和气瓶等要高度重视,严格建立健全购置、存放、领用、登记及废弃物处置制度,并严格遵守,做好过程管理。同时填写实验室安全台账,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爆等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填报《山西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台账》。

  4、各院系对实验室要明确责任人,同时要做好使用记录,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果断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对放假期间使用的实验室,必须由单位领导批准,做好使用记录,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和违章使用电器。机房要加强校园网络管理,一旦发现影响安全稳定的不良信息,要及时封堵和删除。

5、对各院系实验室的要害部位要强化防范意识,切实提高警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教务处

2015年9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