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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作动态

关于办理迁户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1 信息来源:

蕴华庄高层小区教职工:

高层住宅楼的备案落户工作已完成,从即日起,有需要将户口迁往高层住址的教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后勤管理处住房管理科,开具住房证明,然后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迁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