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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武装工作动态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4 信息来源:
校内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及家属:  
  近期,我国部分省市安全责任事故频发。2014年12月31日晚23时35分许,上海市黄浦区外滩陈毅广场发生群众拥挤踩踏事故,致36人死亡,49人受伤;2015年1月2日13时许,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街与南勋街合围地段一仓库起火,后引发居民楼倒塌,大火致5名消防员牺牲,14人受伤;2015年1月3日2时49分,大理距今600多年明朝古城楼发生火灾被烧毁。同时个别高校也发生了安全事件,为我校的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根据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教育厅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
近期,各单位要以防火安全为重点,对电器设备的线路进行自检自查,特别是学生宿舍、办公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等重点部位;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对楼道内堆放的杂物要及时清理;重点检查违禁电器,大功率电器;在校内使用明火时,一定要到学校保卫武装部备案,申请动用明火许可证,同时要配备灭火器材;各单位消防疏散通道要时刻保持通畅,安全通道严禁上锁。
  另外,因多种原因,个别办公办公场所和临时工住地有使用“小太阳”现象。为了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自今日起严禁在各办公室使用“小太阳”取暖。如若确实需要使用,则按以下要求进行:
1、如确实需要使用,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同意方可。 
2、由专业人员出具承载负荷的证明。
3、购买正规厂家的产品。
4、严禁在电暖器上放物品及衣物。
5、人离开时要立即切断电源。
6、每天专人管理,并做好记录。
二、加强大型活动管理
各单位若要举办大型活动,活动须以“谁举办,谁负责”为原则。首先要向两办提出申请,并制定活动安全预案(预案中要注明活动组织机构以及安全应对措施),两办审批后,在保卫武装部进行备案,安全预案审批通过后方可举办。
  另外,根据学校要求,前期我部已对学校摆摊设点进行了取缔。近期发现,有个别家属仍在校内销售小食品、牛奶等,有些甚至是“三无产品”。为了大家的安全,一是我部将加大管理力度。二是请大家自觉抵制,不要进行购买。三是希望此类销售人员,能遵守学校规定,为师生员工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保卫武装部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