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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军事科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5-06-27 信息来源:

  一、负责上级军事机关赋予组建民兵组织和民兵的日常管理、训练、遂行任务工作;

  二、负责武器的管理、保养、擦拭、维修工作;

  三、负责学生军训技能训练期间的器材保障、场地协调、训练管理工作;

  四、负责民兵训练、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国防生训练期间的武器出入库登记、收发、管理、保养工作;

  五、负责武器库的值班警卫、防火、防盗工作;

  六、负责做好人防设施和设备平时的检查、养护、维修工作;

  七、负责落实上级人防机关统一组织的人防宣传活动和防空警报试鸣工作,做好“平战结合”工作;

  八、负责国防教育中心日常管理、养护和使用工作;

  九、负责对教职工家属应征入伍的登记,对复、退、转军人、军烈属慰问工作;

  十、负责与驻晋部队开展“双拥”和“军民共建”活动,做好“双拥”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应届毕业生征集士官和预征对象的宣传、报名、体检、政审、发放预征对象登记表工作;

  十二、负责学生应急分队组建、日常管理、训练计划、装备器材、遂行任务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