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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监控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06-27 信息来源:

  一、非值班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

  二、不准使用接警专线拨打无关电话,保持通讯畅通。

  三、未经专业人员同意,不准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备。

  四、未经批准,不准在监控室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

  五、不准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活动。

  六、不准私自占用或挪用、外借监控室装备、器材、工具、技术说明书及办公用品。

  七、不准在监控室会客和进行娱乐活动。

  八、不准在监控室喧闹和高放音响。

  九、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不准在监控室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确保室内清洁卫生。

  十、严格遵守《监控室安全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