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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值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6-27 信息来源:

为了进一步加强值班管理,确保接、出警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一个良好的值班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值班人员必须着工作装上岗。

  二、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值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自行换班、替班,必需替换的,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三、值班要掌握全体人员的联系电话。

  四、按时并签字交接班,交接内容主要包括:值班记录本,办公及公务用品,需交接的案件以及待办事项。

  五、在值班记录上详细记录当日的值班情况(包括案件受理情况,来人来访反映情况,接文、接重要电话通知等),并保持值班记录本的整洁。

  六、接收的上级文件,交办公室备案;接收的报案材料交治安科内勤备案。

  七、确保办公及警务用品完好无损,不得外借。

  八、保持值班室内沙发、桌椅及地面的整洁,保持走廊、洗手间及楼门前的卫生整洁。(一天至少打扫两次)

  九、接待来访、报案人员注意文明用语,热情接待。

  十、负责对报案人的接待,负责移交有关科室处理,非值班人员不得介入。

  十一、接重要(重大)案件,在第一时间由带班科长向分管部领导、部长逐级上报。

  十二、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看电视。

  十三、值班电话禁止拨打信息台,禁止电话办私事,一经查实,费用由当班人员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