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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流工作动态

外事处:关于开始受理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7 信息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将继续选派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赴日本攻读博士学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介 
根据中日教育交流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赴日本攻读博士学位。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110人(留基委全国计划)。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选派类别: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人员抵日后一般需参加预科学习,完成预科学习任务并通过日方院校的博士生入学考试后方可进入博士阶段学习。具体以日方通知为准。 
留学期限(含预科):10月赴日的留学人员,留学期限一般最长54个月,4月赴日的留学人员,留学期限一般最长60个月。   
3.选派专业领域 
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4.资助内容 
日方免收学费,提供留学期限内奖学金资助及往返国际旅费。具体资助期限如下: 
(1)如有预科,预科阶段(日方称研究生):2019年4月赴日人员,最长提供24个月奖学金资助;2019年10月赴日人员,最长提供18个月奖学金资助(※规定期限内未通过博士生入学考试人员,终止日本文部科学省奖学金资格,须即回国,不提供回国旅费)。 
(2)博士阶段:一般为36个月。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优秀应届硕士研究生或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1984年4月2日以后出生人员。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须于2018年8月前取得硕士学位。 
6.熟练掌握英语或日语,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习能力,取得雅思(学术类)6.5分或日语二级(N2)及以上人员优先推荐。 
四、申请办法 
1.申请准备 
按对外联系材料说明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于2018年3月1-15日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3月16日向外事处提交申请材料(国内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 
3.申请受理 
外事处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于3月26日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及申请人的对外联系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上报省教育厅。 
五、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参加中日双方评审,通过评审人员将被确定为本奖学金留学候选人,获得“第一次选考合格证明书”。 
六、联系留学院校 
留学候选人凭“第一次选考合格证明书”自行联系留学院校,并于9月下旬前将取得的日方院校接收通知书(内诺书或入学许可书)及根据日方院校接收通知填好的留学志愿书一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凡未按时提交日方入学通知书者将取消资格。 
七、日语培训 
留学候选人须赴东北师范大学留日预备校(以下简称留日预校)参加日语培训,时间最长为申请当年10月至第二年9月。已取得日语N2及以上证书的人员如通过申请当年7月的提前赴日考试,仅须参加申请当年8-9月的专业日语培训;留日预校将在申请当年10月组织留学候选人(除提前赴日人员)进行日语分级考试,确定每个人所需培训学时。 
未按规定参加日语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将不予派出。培训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培训期间食宿费用由留学候选人自理。具体事宜由留日预校另行通知,  
八、录取及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日方最终的录取结果确定录取名单。派出时间为2019年4月或10月初。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冯乃辰             联系电话:70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