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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工作动态

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审核评估采购物资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09 信息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7年本科教学审核评估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山西大学仪器设备(物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山大资产字[2014] 2号)要求,现将此次采购物资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人员组成与职责
  (一)用户单位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实物验收组,参与人员不得少于5名,其中包括技术专家、资产管理员和使用者在内。供货商参与验收。实物验收组依据签订的采购合同或补充合同对到货物资外观、数量等内容进行验收,并根据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收报告相关内容。
  (二)用户单位确定的技术专家,可以是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本采购项目负责制定技术参数的人员不可以作为本次验收的技术专家。技术专家检查技术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给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并如实填写验收报告相关内容。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成立监督验收组。监督验收组负责审核验收报告,抽检实物核实验收情况,并对固定资产登记进行指导。
  二、验收报告的填写
  (一)验收报告以合同为对象。报告中有关合同的内容以合同为依据进行填写。一份合同对应一份或多份验收报告。多份合同的物资不能集中在一份验收报告中。
  (二)同一合同中的物资有多个使用单位,每个使用单位只验收本单位的物资,填写《附件三:山西大学大宗仪器设备(物资)验收报告》一式三份(下载地址:http://zcsy.sxu.edu.cn/xzzx/zcgl1/73857.htm)。
  (三)合同中如有单台件1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择出,每台件填写《附件二:山西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一式三份(下载地址:http://zcsy.sxu.edu.cn/xzzx/zcgl1/73856.htm)。
  三、验收流程
  (一)用户单位做好货到前准备工作,实物验收组拟定验收方案,提供安装、调试、测试和使用所必需的条件。在货物到达时,对合同、到货清单和实物三者进行数量、型号、材质、配置等的核对,检查三者是否相符。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拆箱后物资的外观有无破损,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等是否齐备。不符合合同条款的内容要列出来,提出解决方案。
  (二)外观数量验收完成后,实物验收组组织技术专家对物资进行技术质量验收。技术专家检查仪器设备(物资)是否按规范进行安装,并通过运行调试(包括功能调试、技术指标调试、整机统调等)和仪器检测等方法,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技术质量以及提供的人员培训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三)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正常后,用户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监督验收,监督验收组进行监督验收,根据验收报告进行审核与抽查,如实填写验收意见。
  (四)验收合格后,验收报告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办理资产登记和入账手续。
  (五)购置的仪器设备(物资)在验收时如发现与合同要求不相符时,为验收不合格:
  1、仪器设备(物资)或配件数量缺少、技术资料不齐全或外观破损,用户单位使用者应做好清点记录,仪器设备(物资)如有破损应对其进行拍照存档,并由供应商、代理公司签字确认,确定补充供货的时间。属于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物资),应及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做好善后手续。
  2、仪器设备(物资)的名称、型号与合同要求不符的,用户单位应予拒收,并要求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物资)。
  3、仪器设备(物资)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的,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再次调试、测试的技术支持和协助。再次调试、测试后,技术指标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予退货或提出其它措施予以解决,并及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处理。对于不影响使用并决定不退货的,要及时就补偿形式、金额及其它有变动的条款与供应商商定。
  四、异常处理
  (一)仪器设备(物资)的名称、型号若因升级换代造成与合同不符的情况,供货商必需提供说明,得到到货实物验收小组的认可,予以验收。
  (二)对于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实际到货质量不达国家或行业标准,不予验收。
  (三)对大批量家具等物资可抽取产品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破坏性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要求成立实物验收组,并初步确定审核监督验收时间,于10月13日下午6点前以纸质版形式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一楼209室)。联系人:苗玺;联系电话:7011401。
  (二)多次验收的可分批上报监督验收时间。

  附:《验收流程示意图》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10月10日